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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破产购房者该怎么办?
祁铈程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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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房价逐年攀升。然而,随着愈发激烈的竞争以及国家不断调整的政策,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势头不断减弱。中小型、地方性房地产企业受到的影响尤为明显,出现了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不少房企因此走上了破产的道路。

  法妞网友咨询:

  房地产企业破产购房者该怎么办?

  祁铈程律师解答:

  在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出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以及项目能够稳定推进的考量,在可以选择履行购房合同时都选择继续履行。然而,当购房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管理人只能选择解除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明确了对购房人权利的保护。但首先该优先权仅仅由司法解释规定,而并非由法律创设。购房人债权优先于建设工程款项以及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在法理上应当由相同位阶的法律作出规定,而并非由司法解释来规定。

  祁铈程律师补充:

  以保障生存权为目的是保障消费者购房户先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管理人对于交付了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就所购商品房的债权,认为其是有别于普通无担保债权,是一种针对特定不动产所享有的具有非金钱债务属性的特殊债权,确认其为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受偿的一种超级优先权。事实上对购房者在房地产企业破产中享有债权优先顺位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双方合同义务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判定。

  房地产企业的破产,牵涉的利益主体众多,而对于老百姓而言,住房永远是最重要的大事,与其他主体相比,购房人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不论从社会还是从法律上进行考量,都应当对购房人的利益优先进行保护,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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