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为了磨炼灵魂, 才必须为社会为世人尽力。 这并不意 味着要去做什么特别的事情。就经营者而言,就是要把企业经营好,让员工、 包括其家属在内的所有相关的人都能放心地把自己的人生托付给公司。这本身就是了不起的善举,就是为社会为世人尽力。
法妞网友咨询:
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祁铈程律师解答:
经营者的义务:一、依法定或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三、安全保障的义务;四、缺陷产品召回的义务;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六、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七、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八、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义务;九、履行七日内退货的义务;九、履行七日内退货的义务;十、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十一、公平交易的义务;十二、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十三、重要信息披露义务;十四、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祁铈程律师补充: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是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