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制度,从2004年起,我国以汽车类产品作为试点实施产品召回制度,随后出台了儿童玩具召回规定,2012年国务院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缺陷产品召回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促使生产者高度重视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表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并且呈现出新的特征。
法妞网友咨询:
产品召回到底怎么回事?
祁铈程律师解答:
缺陷是指生产者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某一批次的产品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的安全隐患,这批产品就称为缺陷产品。召回,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定程序,对其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以换货、退货、更换零配件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缺陷产品危害的行为。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召回一般分为主动召回、通知召回和责令召回,主动召回是指生产者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实施召回;通知召回是指监管部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责令召回,是指生产者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召回。
祁铈程律师补充:
产品召回制度和一般的三包产品退换货是两个概念。两者间区别是:性质不同,召回目的是消除或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三包是解决产品存在的瑕疵、质量问题;对象不同,召回主要是解决某一批次的产品质量公共问题,三包是解决个体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及公众利益是非常有意义的。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科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将促使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降低产品风险,以更优质的产品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